【中國制冷網】日前,臨沂市民梁先生撥打12315投訴稱,2014年4月他在市區某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空調,空調在正常使用中出現自燃現象,維修過一次,十幾天后再一次自燃。梁先生要求商家更換新機并賠償,商家不予更換,請工商執法人員幫助調解。8日的以案說法,記者選取了一個同類型的來自市12315消費投訴舉報中心的典型案例,也是關于空調自燃的申訴。
案例
2016年2月10日,家住平邑縣城的劉先生在一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3匹的某品牌空調。一家人高興地享受著空調帶來的溫暖。2016年3月1日,劉先生外出辦事,妻子小張在家看孩子,空調正好好地運轉著,突然,小張發現掛在墻外的壓縮機冒起了煙,不一會的工夫整個外機全部燒毀,想滅火都來不及。小張見此情景,及時把連接室外機的管子斷掉,這才保住了室內機。劉先生回家后,見到剛剛購買的空調燒壞了,心里非常難受,同時也不理解,為何新空調會自燃呢?劉先生覺得是空調質量有問題。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賠償,商家看過后只同意為他更換一臺室外機,劉先生不滿意,便來到平邑縣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后,平邑縣消協立即派出工作人員調查。經了解,空調室外機確實已燒壞,商家只同意更換室外機,消費者則要求退款。查明原因后,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相關內容調解,讓商家明白空調出了質量問題,經銷商或生產廠家負全責,應當無條件地賠償消費者。經調解,按照消費者的意愿,商家同意賠償劉先生現金1.4萬元。
[說法]
這是一起因空調自燃問題引起的消費糾紛案件。平邑消協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以及《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調解,讓商家明白了空調質量問題,經銷商或生產廠家負全責,應當無條件地賠償消費者,使糾紛得以解決,有效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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