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為支持陜西省治污減霾和清潔供暖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要求,經研究,現就陜西省有關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1. 落實居民峰谷電價政策。陜西省“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峰段為每日8:00時至22: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居民生活用電谷段為每日22:00時至次日8:00時,用電價格在現行對應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2元。城鄉居民用戶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利用谷段電價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電”用戶用電成本,促進冬季清潔取暖和電能替代加快發展。
2. 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適當調整陜西省居民階梯電價執行周期,對省內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電熱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經用戶申請和電網企業認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電量全部執行居民階梯第一檔電價不加價,年內其他月份執行相對應的居民階梯電價,以此減輕居民采暖電費負擔。
3. 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市場化競價機制,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上網電價,也可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z*低價電量,以此降低上網側電價,支持煤改電發展。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輸配電價,每日8:00時至22:00時執行現行相對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每日22:00時至次日8:00時按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50%執行。同時,加快省內電網通道投資建設,利用陜北地區棄風棄光和燃煤機組低成本電量,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支持關中地區煤改電清潔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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