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近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了《東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東檢刑訴〔2021〕20539號)。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田某某,男,1982年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葉某某,男,1974年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鄒某某,男,1986年生,漢族,初中文化程度。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1年5月,被告人田某某、葉某某二人共謀將存放于東陽市橫店鎮(zhèn)一成品倉庫外的銅制空調配件運出自行出售,二人平分獲利。后被告人田某某聯(lián)系被告人鄒某某,由其將竊得的銅制制冷配件從廠區(qū)運出交給被告人葉某某。被告人鄒某某每次運貨收取好處費人民幣1000元。
2021年5月20日下午,被告人田某某趁無人注意之際將九箱銅制空調配件裝至被告人鄒某某的車上,被告人鄒某某將配件運送至上佛線往義亭方向高速出口附近交由被告人葉某某。被告人葉某某轉賬給鄒某某人民幣1000元。后被告人葉某某將九箱銅制空調制冷配件售賣后獲利9400元。
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田某某趁無人注意之際將九箱銅制空調制冷配件裝至被告人鄒某某的車上,被告人鄒某某將九箱銅制空調制冷配件運至橫店高速出口處交由李某某,被告人葉某某將一千元轉給鄒某某,后李某某運至橫店影視產業(yè)園區(qū)停車場內交給被告人葉某某,被告人葉某某將九箱銅制空調制冷配件裝至事先準備的五個黃色編織袋中。經東陽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2021年5月27日被盜廢空調消音器價值60元每公斤,經稱重后該批被盜物品重量為182.05公斤,價值10923元。
被告人葉某某于2021年5月27日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告人田某某于5月31日至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鄒某某于5月3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葉某某、田某某、鄒某某分別退贓10000元、6000元、4000元。
東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某、鄒某某、田某某三人經共謀,采用秘密手段,盜取浙江綠宇制冷有限公司價值20000余元的銅制空調制冷配件,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某、鄒某某、田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田某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葉某某、鄒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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