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奧克斯和格力之間的專利訴訟鬧得沸沸揚揚,主角就是一件奧克斯從東芝開利那買的一件ZL00811303.3“壓縮機”專利。專利是2000年申請的,2018年買過來的,買來就被拿去訴訟,在去年12月底的時候寧波中院出了一審判決。
當時兩個案子均判定格力方面專利侵權,并分別賠償9600萬、7060萬,合計有1.6億之巨。
但是,這只是在奧克斯的“主場”,寧波中院的一審;格力已經上訴,目前二審結果未知。根據專業媒體的報道,奧克斯至少拿著這件壓縮機專利,分別在寧波中院、南昌中院、杭州中院,三地分別起訴了格力。這個說法應該是可信的。
在企查查網站上查詢可以發現,奧克斯和格力的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在南昌中院有兩個,分別是(2019)贛01知民初59號和60號。
近期,有媒體披露了59、60號案件的裁定書,同樣提到該案的涉案專利,還是ZL00811303.3壓縮機專利。兩個案件的受理費是24.18萬,那么索賠金額應該各4000萬,合計8000萬!那么同樣的專利,同樣對手,同樣的劇情,奧克斯再下一城了么?沒有!奧克斯撤訴了!
為什么在寧波中院判賠1.6億的“殺手”專利,在南昌中院卻撤訴不打了呢?不難想象,如果是同樣的兩個對手,同樣的專利,同樣的證據,那么雙方在訴訟中的理由、策略應該是一致的,更何況奧克斯已經先贏了一場了。而格力方面的策略也應該和在寧波中院的一樣,拆20年的老空調,用現有技術進行抗辯!因為也不會有別的思路了,畢竟是2000年的專利了,也只能找一臺22年前的空調去當證據。
還記得么?ZL00811303.3“壓縮機”專利的關鍵技術特征是這個K值。它是縫隙的面積比!壓縮機里線圈之間的縫隙和氣體通道的面積比!很難測量的說。所以雙方在這個K值得測量方法上,是有很大爭議的,在侵權和無效訴訟中,也是打得難解難分,這個從寧波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里就能看得出來。
格力的舉證方法是,說起來格力也是不容易的,居然找了某居民家用了近二十年的老空調,拆了,鋸開,測縫隙的面積。這是最常見的取證方式了吧?但是寧波中院不認,他們認為暴力拆解會影響K值的計算,所以最后采信的測量方法是,無損CT檢測法。即給空調壓縮機做一次CT掃描,掃描出截面然后計算縫隙面積比。
同樣,根據寧波中院一審判決書中記載,格力依然是找了一臺二十年前的老空調,想進行現有技術抗辯,證明這個特征早就有了。結果呢,奧克斯的觀點是證據有缺陷,畢竟二十年了,機器老化了,部件會變形,所以證明不了什么。
即便格力找了專家出庭,證明壓縮機即使使用多年,其內部也不會發生變形,但寧波中院沒有采納。除此之外,基于不同的計算方法,當時的鑒定報告給出了現有技術證據的K值為0.11和0.66兩個結果。但最終,寧波中院采信了現有技術證據為K值為0.11的意見,即不大于0.3。因此,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在當時沒有成立。
所以知道這個事兒的來龍去脈之后,再看南昌中院的案子就有意思多了。你奧克斯不是主張無損CT檢測么?好,格力就跟你講無損CT檢測。根據三聚陽光公眾號的披露,南昌中院組織了專門技術鑒定,應該還是鑒定比專利更老的空調的K值。
鑒定報告認定:
針對原告奧克斯所主張的權利要求1、2、4,鑒定產品2中的相關面積比值,采用CT檢測法及采用解剖檢測法進行測量,均在權利要求1、2、4中的面積比值范圍內。
可見,如果南昌中院最終采信上述鑒定報告的結論,那么格力的現有技術抗辯,恐怕是要成立的,那么格力的空調就不會構成侵權!所以,奧克斯雖然用同樣的專利、同樣的理由訴格力;但是這次,如果從現在披露的材料和訴訟的走向看,選擇低調撤訴就顯得很好理解了。
說穿了,這個專利的侵權訴訟無論在哪打,從專利本身和侵權取證出發,關鍵的勝負手就在于:用老空調測量K值的方法和結果,能不能被認可?到寧波中院審是這樣,到南昌中院是這樣,甚至到了最高院的二審,肯定還是這樣!
甚至可以猜到,格力會在訴訟中找各種權威專家、鑒定報告,支撐他們的觀點;奧克斯也會在訴訟中找各種權威專家、鑒定報告,否定格力的觀點。至于最后的結果,靜待最高院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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